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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晚上我就订了一张去北京的机票,首都机场打了个车就到北京饭店,到了前台我发现这是一个五星级的宾馆,然后我问服务员:麻烦你帮我查一下一个叫张一凡的人。
第一次去北京是因为《三重门》这本书的一些出版前的事宜,此时觉得北京什么都不好,风沙满天,建筑土气,如果不说这是北京还没准给谁西部大开发掉了。我觉得当时住的是中国作家协会的一个宾馆,居然超过十一点钟要关门,幸好北京的景色也留不住我逛到半夜,所以早早躲在里面看电视,看了一个礼拜电视回去了,觉得上海什么都好,至少不会一个饺子比馒头还大。
到了上海以后我们终于体会到有钱的好处,租有空调的公寓,出入各种酒吧,看国际车展,并自豪地指着一部RX-7说:我能买它一个尾翼。与此同时我们对钱的欲望逐渐膨胀,一凡指着一部奥迪TT的跑车自言自语:这车真胖,像个马桶似的。
而我所惊奇的是那帮家伙,什么极速超速超极速的,居然能不搞混淆车队的名字,认准自己的老大。
又一天我看见此人车停在学校门口,突然想起自己还有一个备用的钥匙,于是马上找出来,将车发动,并且喜气洋洋在车上等那家伙出现。那人听见自己车的声音马上出动,说:你找死啊。碰我的车?
我在北京时候的一天晚上,接到一个电话,是一个外地的读者,说看了我的新书,觉得很退步,我说其实是我进步太多,小说就是生活,我在学校外面过了三年的生活,而你们的变化可能仅仅是从高一变成了高三,偶像从张信哲变成了F4而已,所以根本不在一个欣赏的层次上。我总不能每本书都上学啊几班啊的,我写东西只能考虑到我的兴趣而不能考虑到你们的兴趣。这是一种风格。
我觉得此话有理,两手抱紧他的腰,然后只感觉车子神经质地抖动了一下,然后听见老夏大叫:不行了,我要掉下去了,快放手,痒死我了。
当我在学校里的时候我竭尽所能想如何才能不让老师发现自己喜欢上某人,等到毕业然后大家工作很长时间以后说起此类事情都是一副恨当时胆子太小思想幼稚的表情,然后都纷纷表示现在如果当着老师的面上床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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